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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电业法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0      点击量:
韩国 南朝鲜   资源&环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0年3月31日,韩国贸易、工业与能源部宣布修订《电业法案》。修订后法案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限制太阳能项目特殊目的公司的控制股权的收购或转让

根据修订后的《电业法案》的规定,收购从事电力生产的特殊目的公司的控制股权须经贸易、工业与能源部批准。目前,获得该批准的主要障碍在于收购者的资金和技术证明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电业法案》修订后,新增一项批准条件,即控制股权拟收购和转让时该特殊目的公司已经开展日常经营。设置该条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还未开展相关项目时,对太阳能项目公司进行风险过大的投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收购或转让股权(纵向收购等),都须遵守该新增限制的要求。

2.听取本地居民意见

根据现行《电业法案》实施细则第7(3)(1)条的规定,电力设施安装设立地点必须得到当地人的同意。为了消除该标准的模糊性,修订后的《电业法案》要求进行太阳能、风电、燃料电池项目公司必须完成向设备设立安装地点的居民征求意见的过程。

3.对未遵守恢复山地、林地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现行的《山地管理法》第39条规定,森林服务部有权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对山地或林地资源采取临时恢复措施,以防止自然灾害等发生。修订后的《电业法案》增加了第31(2)条新规定,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在进行任何电力贸易之前必须遵守森林服务部提出的任何林地恢复命令。如未遵守,则贸易、工业与能源部有权根据森林服务部的请求,在企业完成山地林地恢复前,暂停企业经营甚至吊销其电力生产营业执照。修订后的《电业法案》同时也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企业未遵守山地林地恢复措施时,贸易、工业与能源部也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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