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制定新反贿赂和腐败法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4 点击量:澳大利亚 刑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目前,澳大利亚新反贿赂和腐败法案已经被提交到参议院。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那么澳大利亚将强化澳大利亚公司反贿赂和反腐败风险的义务。
该法案计划将未能阻止“关联人”在海外行贿也纳入了公司犯罪的范畴。法案对“关联人”的定义解释包括:公司控制下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承包商、子公司或个人等,或代表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该定义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人员,还包括公司控制范围之外的代表公司行事的第三方。
同时,该法案扩大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罪行的适用范围。首先,其将外国公职人员的定义扩大到包括公职候选人;其次,取消了该罪行所要求的“外国公务人员必须在执行公务时受到影响”的要素;最后,其将有关罪行扩展至以贿赂方式取得“个人”利益,即非商业利益,例如给予签证或个人头衔及荣誉等。
此外,该法案引入了暂缓检控协议(DPA)计划,以鼓励公司自行申报。具体而言,在新的制度下,联邦刑事检控专员可邀请从事严重公司罪行(包括海外贿赂)的公司就DPA进行谈判,以要求其履行一定的承诺。如果公司经过努力,符合了DPA中的要求,那么可豁免其就DPA中的罪行进行诉讼,但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承认相关事实,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支付罚款,以及改善公司合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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