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修改个人工资税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8 点击量:马达加斯加 税法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马达加斯加《快报》2月5日报道,2月3日马部长会议上通过一项决定,对于月工资所得低于35万阿里亚里的个人不再征收“工资及相关收入税(IRSA)”。工资所得在35万到60万阿里之间的适用5%~15%的累进税率,60万阿里及以上的则适用20%税率。此举意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雇主的成本支出影响。个人所得税改成累进税率,对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消费将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公告中的政策表述与马2021年财政法案中关于工资税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后者规定个人工资税应采用累进税率,但最低应纳税额不得小于2000阿里。
根据马2021年财政法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工资及相关收入税”的计算方式由20%定额比例税率改为累进税率。具体税率级次规定为:
月工资所得在350 000阿里以下,税率为0;
月工资所得在350 000 阿里至400 000阿里,税率为5%;
月工资所得在400 000 阿里至500 000阿里,税率为10%;
月工资所得在500 000 阿里至600 000阿里,税率为15%;
月工资所得在600 000阿里及以上,税率为20%;
每月最低应纳税额为2000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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