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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基金法生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1      点击量:
英属维尔京群岛   金融证券   金融业  

2020年1月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颁布的《证券与投资业务(修正案)2019》以及《私人投资基金规例2019》正式生效。这是BVI政府应欧盟要求所作出的重大法例修订,意味着未来BVI对封闭式基金的监管力度将空前加大。

《证券与投资业务(修正案)2019》中设立了一项新的基金类别——“私人投资基金”(private investment fund),该类模式与目前常见的封闭式基金(close-ended fund)并无本质上差别。依据修正案,凡满足如下条件的私人投资基金需向BVI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管理机构审核:

1. 该基金是根据BVI或BVI以外国家的法律依法成立、注册、设立或组建的。

2. 基金的章程文件中须规定:

(1)基金获授权的投资者未超过50人;或

(2)邀请投资者认购或购买基金权益只可于私下进行;或

(3)基金利息应仅分配给《私人投资基金规例2019》中规定的拥有最低初始投资额(目前为10万美元)的专业投资者(除豁免投资者以外)。

此外,修正案还对基金审计、基金财产评估、信息存档、财务记录保存等日常运营提出了多方面合规要求。修正案针对已设立的基金和符合“私人投资基金”要求设立的新基金分别给予了6个月和14天的过渡期,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如未向BVI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审核材料将会被禁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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