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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双轨制司法系统是一个怎样的系统?其中的伊斯兰法如何适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5      点击量:
        

马来西亚宪法第121条第1A款规定了该国的双司法系统制度,宪法第3条也规定,伊斯兰法律属于各州法律的范畴,只有联邦直辖区除外(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法律由联邦政府负责)。伊斯兰法律以伊斯兰教法为依据,相关法院被称为伊斯兰法院或回教法院。从整体来看,伊斯兰教法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非常小,即它仅适用于穆斯林。在民事法方面,伊斯兰法院管辖权包括部分的个人法律事务,例如婚姻、财产继承权和叛教等。一些州属还制定了伊斯兰刑事法,例如《1993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然而,这些刑事法的管辖范围仅限於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