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库 > 印度尼西亚 对于地区法院院长作出的同意颁发或拒绝颁发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决定是否可以上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1 点击量: 《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区法院院长作出的同意颁发执行令,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之决定,不得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上诉。地区法院院长作出的拒绝颁发执行令,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之决定,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上一篇 在印度尼西亚,仲裁中,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员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哪些文件作为证据?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在印度尼西亚,仲裁中,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员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哪些文件作为证据? 2018-12-26 在印度尼西亚,仲裁的裁决可否上诉? 2018-12-06 在印度尼西亚,一方当事人请求免除仲裁员,但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时,应当如何处理? 2018-11-30 在印度尼西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反诉,是否应当与原诉合并仲裁? 2018-11-27 在印度尼西亚,仲裁最长期间是多长时间? 2018-11-23
对于地区法院院长作出的同意颁发或拒绝颁发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决定是否可以上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1 点击量: 《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区法院院长作出的同意颁发执行令,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之决定,不得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上诉。地区法院院长作出的拒绝颁发执行令,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之决定,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