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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会聚前海 畅谈金融担保创新

来源:  日期:2015.01.26 人气:434 

2015年1月25日下午,受蓝海法律中心之邀,北京“金融担保创新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到前海调研座谈。

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法制处副处长张光超、投资推广处副处长张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前海法院的法官、深圳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前海入区重点金融与类金融企业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代表约50人齐聚前海,就相关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非典型金融担保”成法律难点

“金融担保创新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农商银行联合组成的,旨在通过研究分析新型金融担保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为司法决策提供建议。

课题组负责人刘保玉教授列举了金融担保创新所遭遇的法律挑战:第一,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定之外的物的担保方式之矛盾与冲突;第二,《物权法》规定的新类型担保的理解与适用;第三、银行保证金担保业务法律问题;第四,《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进与不足及若干规定理解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第五、涉外交易中银行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业务法律问题等。

课题组成员陈龙业法官介绍了相关的程序问题。他指出,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这一法律规定很好的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对于充分发挥担保物权的效用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实务中对这一新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尺度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读,这都是在调研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前海金融  前景广阔

前海管理局法制处张光超副处长透露,目前在前海注册的企业已经超过两万家,其中金融产业占了很大比重。他表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的改革非常注重法治的建设。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建成全国首个域外法律查明平台、前海法院的成立以及首家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前海是2014年前海的三大法治事件。

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张锋副处长指出,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前海的一大优势,其中在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突破200家。他希望以金融担保为主营业务的前海企业能够利用会议的契机,与法学专家及司法实务界的精英共同研究解决一线实践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热话金融担保创新

迈石资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总监于志晖先生表示,金融创新是个系统工程,在融资租赁业的创新过程中,一些包括银行在内的大型金融机构的创新理念并没有跟上,希望前海以及深圳的机构金融创新意识能够更加与时俱进。

“民营企业解决了国家大量的就业问题,是国家经济的支撑力量之一”,中兴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副总经理张红女士对民营企业表示了特别的关注。她指出,民间担保公司在实践中募集资本众多,但与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他们担保对象存在的风险比较高,风险控制和监管也有缺失,希望课题组下一步的调研可以结合民间担保公司的特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其控制法律风险,完善经营发展。

深圳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仲裁员闵齐双女士则着重谈了应收账款担保。据她介绍,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应用单一,第三方债务人的配合度弱等问题。她认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方式帮助企业进一步打开融资渠道,立法部门和司法实践应该进一步考虑解决应收账款质押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问题。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波律师表示,前海合作区的核心竞争力是对金融债权和担保债权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可以探讨以仲裁机制对解决金融担保的创新推动对整个前海经济的发展。同所的闫明诚律师则建议,今后在立法过程中将供应链融资企业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参照金融企业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PPP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需要配套的担保方式跟进,这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晶律师的观点。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玲佩则提出,目前小额信贷公司存在以违规方式赚取息差的情形,需要进一步的监管和规范。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宇律师发现,对于以物抵债的性质认定,司法实务存在不同观点。他举例说,同在2014年,江苏高院和北京高院就该问题出台的会议纪要就观点不一。他呼吁,最高院及立法机关应尽快厘清概念、统一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以物抵债问题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以明晰的法律规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陈国华法官表示,对于解决非典型性物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问题,其个人建议可以遵从“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以考虑按合同有效进行处理。面对融资担保创新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陈法官认为建立顺畅、便捷的司法实务与理论界的沟通渠道具有重大意义,蓝海法律中心作为一个法律人交流的平台在这方面意义重大。

现场交流气氛热烈,刘保玉教授和课题组成员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孙瑞玺主任回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部分问题。

蓝海法律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女士在总结中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金融担保领域出现一系列创新或变通做法,但在法律层面还留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蓝海法律中心愿作沟通的桥梁,向有关方面传递更多地方尤其是改革特区的“好声音”,反映一线实践部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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