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及《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经主管部门核准,原“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正式分立更名为: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蓝海查明中心”)
广东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蓝海国调中心”)
其中,蓝海国调中心由蓝海查明中心发起设立,经广东省司法厅依照《商事调解条例》批准,由司法部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获颁《商事调解组织执业证》。在该条例施行前,蓝海国调中心自2019年起即以原中心名义持续开展商事调解业务,形成了国际化、专业化、创新型的鲜明特色,在合同、公司、金融、建筑、知识产权等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与好评。
此次调整,旨在响应国家关于推进商事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将法律查明与商事调解职能进行专业化分立,以更好地服务国家高质量对外开放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两个机构将依据法律、章程、查明规则/调解规则及核准的营业范围开展专业化服务:蓝海查明中心将继续提供域外法查明、中立评估、法律数据分析等综合性服务;蓝海国调中心则将专注于商事调解及其衍生的服务。
根据《商事调解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蓝海国调中心属于“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继续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情形。在条例规定的过渡期内,当事人选择由蓝海国调中心发起人或其原名称进行调解的,不受更名影响,原有权利义务关系及调解程序依法继续有效;当事人选择沿用原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的,尊重其选择,相关服务标准与程序保障不变。
自即日起,两中心将启用全新品牌标识如下,原标识停止使用。更名后,原有业务关系、服务承诺及已受理案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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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服务中心
广东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