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新增部分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通知》(法办〔2026〕584 号),广东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蓝海国调中心”)作为调解机构代表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 “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 “十五五” 规划纲要关于 “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 “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推动中国商事调解国际化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部推荐,综合考量各机构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数量、国际影响力、信息化建设、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工作实效等因素,经研究决定新增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广东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作为 “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内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纳入 “一站式” 机制后,经蓝海国调中心主持调解的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签署书面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申请,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请求国际商事法庭制作判决书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制作民事判决书。
蓝海国调中心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市场主体提供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受理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海事海商、跨境知识产权、跨境金融等领域国际商事争议。中心汇聚境内外专业调解员队伍,遵循国际通行调解规则,坚持中立、独立、公正原则,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纠纷,持续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此次入选,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蓝海国调中心专业能力、案件质效与涉外服务能力的认可。蓝海国调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一站式” 机制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提升跨境商事调解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发挥商事调解制度优势,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相对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助力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代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构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负责同志及法官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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