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东盟商事海事纠纷典型案例(点击查看),主要包括跨境贸易、跨境担保、外籍船员权益保护、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司法协助等领域,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规则引领作用,为境外企业在粤投资、经贸往来及粤企出海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所发布典型案例中,案例一创某公司与赵某保证合同纠纷案,蓝海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准确查明马来西亚关于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创某公司与赵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依托专业法律查明机构准确查明适用域外法
基本案情
香港派某公司、马来西亚派某公司与马来西亚创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我国内地居民赵某作为担保人向创某公司出具《个人担保与赔偿》,载明赵某作为香港派某公司和马来西亚派某公司的大股东,如相关合作协议提前终止,除创某公司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外,赵某承诺无条件保证支付马来西亚派某公司、香港派某公司根据合同应向创某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等,并明确该担保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和解释。之后,创某公司与马来西亚派某公司、香港派某公司因案涉事项产生纠纷并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裁令马来西亚派某公司、香港派某公司向创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等。马来西亚派某公司、香港派某公司未能履行前述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创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赵某根据《个人担保与赔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创某公司委托蓝海中心出具关于马来西亚法律的查明意见。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涉外保证合同纠纷。《个人担保与赔偿》约定案涉担保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规定,应适用马来西亚法律作为处理本案实体争议的准据法。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蓝海中心出具的法律查明报告,可认定创某公司提供的《个人担保与赔偿》系赵某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任何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可致该《个人担保与赔偿》无效的不利因素,合法有效,遂判决赵某向创某公司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依托专业法律查明机构出具的法律查明报告,准确查明并适用马来西亚法律,有效破解跨境商事纠纷中的域外法查明难问题,架起中国-东盟“法治桥”,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司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