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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前海法智论坛”在深圳举办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鹏法君 日期:2019.11.04 人气:189 

2019年11月2日,以“国际商事调解: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为主题的第四届“前海法智论坛”在深圳召开。本次论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指导单位。论坛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主办,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和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茹班·布雷(Anna Joubin-Bret)和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余新国出席论坛并致辞。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梁增昌主持论坛开幕式。

罗东川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深刻认识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意义,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坚持国际眼光,为打造“法治城市示范”领先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制度、不同模式相结合的优势,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地。要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发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优势,支持大湾区内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深度合作,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首选地。

安娜·茹班·布雷(Anna Joubin-Bret)表示,调解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当事人可选择是否讨论法律问题以相互达成和解协议,实现节省诉讼资源与时间的同时,避免双方因争议而导致合作关系完全断裂。她同时透露,联合国贸法委将于2020年提交示范法的适用指南,并期望通过此次论坛可以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

余新国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他介绍,未来深圳将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战略机遇,围绕建设“法治城市示范”的目标,面向世界、对标一流,先行示范,不断地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形成标准统一、平等保护、共同建设,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商事调解规则。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努力把深圳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一级高级法官王淑梅,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尹雪梅,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胡夏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资深仲裁员黄锡义(Michael Hwang,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全球负责人、国际仲裁协会主席、国际仲裁法学会的首任会长和创始人之一伊曼纽尔·盖拉德(Prof. Emmanuel Gaillard),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原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等,来自法院、行政机关、法学会、企业代表以及中国、新加坡、法国、马来西亚等国内外商事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论坛。

本次论坛共设有4项议题:一是国际商事调解的最新发展与实践经验;二是国际商事调解在中国;三是调研成果发布;四是“三驾马车”:诉讼、调解、仲裁的选择与互动。


深圳18家行业协会和企业签订“调解为先”承诺书

据介绍,根据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职能。“调解为先”承诺书签署仪式是由香港律政司发起,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共同组织的,旨在倡导调解文化,加强“诉源治理”和增进粤港澳大湾区在调解领域的合作。今天有18家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参与这项活动。


深圳中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果发布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衡量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也是解决司法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深圳法院从先行先试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建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新机制,包括:第一,以顶层设计为引领,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全覆盖;第二,以智慧管理为抓手,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第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先行先试,探索市场化激励新方式。


“一带一路”法治地图成果汇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副局长倪勇介绍,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响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2016年,前海管理局部署了全国首个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项目由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共同承建,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等主体提供“一带一路”宏观环境指南、域外重点商贸法规汇编、法律查明服务等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域外法律查明工作的落地化,推动“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法治化,全面提升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截至目前,平台已经完成对“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经贸类法律/判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收录工作,内容体量近960部超890万字。今年4月26日,“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平台上线试运行,目前运转情况良好。


精彩发言


郑若骅

香港多年前已开始探索调解的相关配套措施,每两年举办一次“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落实了先调解后仲裁的理念,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香港与内地在保障双方投资方面建立了投资争端调解机制,大力推动调解解决投资争议。

王淑梅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成立,目前在深圳、西安设立了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开始实质性运转,并初步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平台。下一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努力迈向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舞台;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适时扩大专家委员的规模;建立外国法律数据库以及域外法查明信息库。

黄锡义Michael Hwang

如何利用强制性的调解:一是起草类似国际合同中的多层次解决纠纷条款,即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30日之后无法解决争议,进入调解环节,最后方可进入诉讼或仲裁环节。二是仲裁中的案件管理会议非常重要。在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会面交换文书、了解争议点后,鼓励先调解,倡导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伊曼纽尔·盖拉德(Prof. Emmanuel Gaillard)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成立,目前在深圳、西安设立了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开始实质性运转,并初步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平台。下一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努力迈向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舞台;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适时扩大专家委员的规模;建立外国法律数据库以及域外法查明信息库。

袁国强

全球化、地区化、区域化及实用的国际商事解决方法推动国际商事调解越来越受欢迎,《新加坡调解公约》有利于跨境执行国际和解协议;商事调解专业化趋势增强,尤其是产权争议。调解需求量的显著增大对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调解需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进一步结合和对接,解决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之间的差异。

全会民

《新加坡调解公约》有助于发展核心国际关系,增强投资者和商业的信心,节省国家司法成本。根据调查,在公约影响下,律师角色发生转变,不仅为客户打官司,还致力于找到更好的调解方案。仲裁或调解中心在减少虚假调解的风险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双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现场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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