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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论坛成功召开!专家热议疫情影响及应对

来源:蓝海中心  日期:2020.11.09 人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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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7日

第五届前海法智论坛在深圳顺利召开。自年初以来,面对新冠疫情持续对全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携手并肩、共克时艰,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本次论坛以“全球疫情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影响及应对”为主题,希望汇集各方专家的智慧,增进共识,深化合作,努力开创国际商事多元化解与合作机制互利共赢的崭新局面。本次论坛在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指导单位,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主办,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和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承办。本次论坛首次采取“现场直播+线上线下研讨”的新模式,线上吸引了过百万人次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龚稼立和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余新国参加论坛并致辞。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梁增昌主持论坛开幕式。


杨万明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杨万明指出,深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重要窗口,肩负着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路径的重大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司法工作职能作用,将在三个方面支持和保障深圳改革发展:

  • 一是出台司法文件,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起草《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注:已于今日发布),支持深圳法院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努力攻坚一批司法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改革项目,形成全国法院的排头示范效应。

  •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

  • 三是汇集各方力量,提升中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大力支持深圳创新探索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的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的深度融合,建设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中心。


他希望,通过以上举措,为深圳在后疫情时代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深圳方案”。


在本次新冠疫情抗击战中,广东是除湖北以外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卓有成效地控制疫情、在下半年恢复经济增长的地区之一。龚稼立表示,广东法院始终按照双统筹、双促进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等司法规范7项,发布保障疫情常态化条件下复工复产民事诉讼典型案例35个,指导各地法院尽可能的以和解的方式化解各种纠纷,依法审理涉港澳纠纷。龚稼立寄语广东法院继续在开放中创造机遇,在合作中破解难题,努力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全球最有生机活力、最有发展前景的世界一流湾区。


2020年10月14日,党中央隆重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对深圳改革开放取得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提出坚持法治保障是深圳经济特区成功的十条经验之一。对此,余新国表示,“深圳也是法治建设的先行者,深圳取得的成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法治已成为深圳的核心竞争力。”余新国指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为深圳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明确提出深圳要“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面对当前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形势,深圳需要搭建平台、凝心聚力,加强国际交流,深化务实合作,拿出切实有效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措施,提供全球疫情背景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深圳样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沈红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万国营,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资深仲裁员黄锡义(Michael Hwang),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学教授、香港高等法院原法官芮安牟(Anselmo Reyes),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申熙泽(Hi-Taek Shin)等嘉宾也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本次论坛。



“议题一:全球疫情对国际商事争议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嘉宾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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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 Teresa Cheng, GBS, SC, JP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

新冠疫情的爆发,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推动了法院等司法行政机构对技术的使用,在线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也成为更多当事人的选择。对此,香港律政司也组织了一批网上仲裁中心提供ODR服务,并针对新冠疫情规定了多层级的争议解决机制,利用创新性的技术促进纠纷解决,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快速的流程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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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二级高级法官

面对当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要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针对当事人跨境诉讼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也将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纠纷解决平台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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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锡义 Michael Hwang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资深仲裁员

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蔓延和扩散,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合同履行遇到了障碍,如何在国际法框架下应用不可抗力条款成为关键问题。不可抗力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出现履行义务方不能控制的障碍、不履行义务一方明确暗示或同意承担障碍所导致的风险、不履行义务一方未能合理的避免或者克服障碍、若非障碍的出现义务本可以履行,即义务不能履行与障碍的出现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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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姣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

新冠疫情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影响与对策,主要有两方面:一、提供便捷的解决争议的服务。更广泛地使用数字技术,例如在线申请以仲裁、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在网上提供法律文件,开听证会和裁庭会,都将对争议解决的方式带来极大变革。二、推动多元化、一站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极大便利了争议当事方,也降低了成本。此外,对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组织的建立也是有必要的,通过建立一个平台,互相交换法律信息、交换最新的可能出现的贸易和投资风险情况,同时也提供争议解决机制,对国际商事争议化解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议题二:全球疫情背景下的多元纠纷解决”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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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以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广东省大湾区各地法院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进行了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的样本,扩大涉外法律查明的途径,支持仲裁管辖权、认定涉外民商事诉讼证据形式有所突破及简化主体资格要求等。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包括利用线上授权见证平台,为当事人办理授权委托见证服务,推进线上调解平台建设,有效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三是强化诉调对接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专业分类调解,大湾区的广东九市通过多元共治,采取有效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获利,吸收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吸纳律师和港澳台、外籍调解员参与解纷,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的沟通。四是支持仲裁化解跨境纠纷。广东省大湾区各地法院支持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仲裁制度的改革创新,以回应商事主体对争议解决、关系修复、商誉维护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需求,为湾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广东省法院在涉外及涉港澳纠纷中,将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和港澳籍调解员名册,支持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纠纷化解,完善诉调对接规则尤其是调解的司法确认和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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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安牟 AnselmoReyes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学教授、香港高等法院原法官

作为一名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法官,我从诉讼的角度分享当前疫情背景下传统纠纷解决途径面临的调整:首先,运用远程技术处理案件,特别是包括实质性的审判,面临了包括必需确保所有各方(法官、律师、当事人)都有足够的宽带,保障庭审不会受到打扰,保证法官之间能在聆讯中交换意见,还需要保证远程视频庭审的庄严性。其次,跨司法管辖区的取证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国对远程取证态度不一,但都需要取得许可,建议通过国际公约或者协定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正尝试建立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平台解决跨境争议,如平台能开发运行良好,在线解决“一带一路”倡议所引发的纠纷,将是一个既省时又具有成本效益的跨境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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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熙泽 Hi-Taek Shin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中心主席

此次疫情迫使法律界接受与适应通过网络开展工作这一新常态,通过线上仲裁方式开展案件管理和仲裁程序及听证方面有积极意义,包括:(1)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更容易就庭审日期达成一致,当事人无需长途跋涉,节省了金钱和时间;(2)线上仲裁促进了“仲裁无纸化”;(3)线上仲裁促进了仲裁界对新兴仲裁方式与相关技术的接受能力,这一点对仲裁程序的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将持续至疫情结束之后的时代。但通过线上的形式进行全程仲裁的模式当前仍可能存在一些实践层面上的困难,例如:(1)在实践层面上,是否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将影响到线上仲裁的开展。(2)当事人和仲裁员可能处于不同的时区中,给仲裁员和当事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不变;(3)许多仲裁界人士都对“远程庭审答辩”有所抱怨。线上仲裁是一个新事物,各知名机构已经采取措施,就远程庭审应当如何运作向仲裁员和从业人员提供详细指导,相信将来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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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浚 Daniel C.Lam SBS, JP

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秘书长

香港的一邦国际网上仲调在疫情背景下,出台了《2019冠状病毒网上争议解决计划》,促使快速及低成本的解决疫情相关争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争议金额不多于50万港币的一方是香港居民或公司的纠纷,提供网上协商、网上调解及网上仲裁服务,其中简易的协商与调解3天可以解决。一邦国际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争议解决,包括网上签署争议解决协议、网上支付、网上选择调解员等。通过远程视频技术调解也面临了一些挑战,例如文化壁垒、保密性、参与者之间的信任以及场外非语言提示等。未来,平台将通过自托管方式,应用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为在线纠纷解决的当事人提供电子文件包服务、智能翻译等工具,透过避免争议促成交易,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地区争议解决中心的长期地位。


“议题三:疫情背景下纠纷解决的深圳实践”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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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深圳法院立即研究司法应对举措,优化纠纷化解方式,形成了一套有深圳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一、大力推广在线诉讼,让当事人足不出户解纠纷。通过开发“深圳移动微法院”平台,引导当事人全流程网上办理诉讼事项,使在线诉讼成为常态;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当事人不打官司解纠纷。深圳法院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机制,尽可能让纠纷在诉前化解、诉中和解,节约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三、优化民事诉讼程序,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扩大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使用范围,有效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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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雷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

深圳市司法局在疫情期间,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纠纷多元解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做好预防排查,倡导调解优先。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出台专项指引,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引》等。三是推出多项线上服务,确保高效便民。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纠纷,联合深圳中院、深圳律协提供多元便捷诉讼服务;组织全市律师组成志愿服务团,免费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推动设立全国首家商事调解协会,探索商事调解的行业自律,促进调解与诉讼、仲裁机制的顺畅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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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富勇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副局长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前海法治共同体大胆创新,围绕疫情防控和纠纷解决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统筹疫情常态化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包括出台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自贸区与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组建前海律师志愿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编制发布《自贸区疫情防控情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二是探索开展网上仲裁;三是率先开展“365天不打烊”公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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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红卫

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作为一个涉外律师、仲裁员,疫情期间做了一些工作,包括调解案件、仲裁在线开庭、对外宣传我们国家司法机关在抗疫方面的工作和相关文件解读。在通过对比国务院对上海、深圳、北京三地的仲裁制度所做的先行现实的政策,建议深圳可以考虑在临时仲裁上多做一些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香港是亚太地区争议解决中心,其他大湾区内部的仲裁机构应该如何发展、如何支持香港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争议解决中心,也需要深圳和其他湾区的仲裁机构进行探索。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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