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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璟翊:找准特色 与时俱进 共筑域外法查明平台

来源: 肖璟翊 日期:2019.12.02 人气:165 

今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宣告成立的大日子,我简单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和感受。

一、平台化

跟其他共建单位不一样的地方是,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前身为“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是以“域外法查明”为核心业务的独立法人。设立机构的背景是源于《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当中规定了一条,要建立一个法律查明机制。任务落实单位是深圳市司法局,但出于中立性的考虑,市司法局认为设立在行政机关是难以运作的,于是支持单独成立一个民非组织——蓝海中心。以第三方平台来提供域外法查明服务,这一举措入选了广东省自贸区首批制度创新案例。

蓝海中心当时有五个开办人,其中三个是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前海的定位不是深港合作吗?香港法我们还是懂一点的,不行还可以找师傅啊,找香港的老师、实习时候跟过的香港法官。我们觉得这个主意挺不错的,于是组织了一些专家来论证。我们邀请的专家都很有经验,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做法不靠谱——因为法律是与时俱进的,判例更是浩如烟海,我们的那点知识小储备根本不够用;而且,“世界那么大”,也不仅仅是隔壁的香港,一个号称是“专业机构”的单位怎么去帮助实现域外法查明呢?经过头脑风暴之后,蓝海中心决定走“平台化+专家库”的模式。刚才,黄进会长和单文华教授都提到“专家”在域外法查明中的作用,我非常赞同老师们的观点——能否很好地提供域外法查明服务,关键在于人。蓝海中心一直致力于平台建设。截至目前,蓝海查明平台上的专家已经达到2300多位,而且做了标签化的处理,可以实现精准匹配。今天,在最高法院的组织下,我们跟其他共建单位一起,集聚力量打造一个更大更高的平台,去帮助社会各界解决“域外法查明难”的问题。这对我们共建各方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二、查明需求

域外法查明是一个非常细分的法律服务,细分到当你单独拿出来发展的时候,会足以让你怀疑人生。记得成立当年,我们仅仅处理了1宗案件。曾经一度,我们感觉很迷茫,查明的需求究竟有没有呢?五年来,我们不断在积极探索。现在我们的“法律查明”在立法论证、司法审判、行政改革、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天,最高法院推动设立统一的、向全社会开放的法律查明平台,让法律查明的需求方和供应方能够更好地看到彼此,我认为很有意义。我相信,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查明的重要性,法律查明的应用之路会越走越宽广。

三、服务特色

我认为平台的魅力,就是鼓励发挥共建方各自的特色,不要求整齐划一,否则那就变成了一个机构、一种方法、甚至是一种结论,这样一来,当事人将来如果想要挑战某个查明结论都没有了路径。对于我们五家共建单位而言,非常需要挖掘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比如西南政法大学每年都有东盟的官员过来学习,有很好的东盟专家资源;中国政法大学每年有留学回来的教授和外籍研究人员;我们呢,闷头搞了国别法律数据库和专家库,实行专业化管理……今天,我们五家共建单位站在同一平台,既是合作,也是彼此激励。在会前整理网上资料时,我们也从别的共建单位那里学习到好的经验,比如在宣传推广方面,比起某些共建单位来说,我们还做得远远不足的。所以,我个人恪守的一项原则是,要尊重同行,Don’t judge.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别人背后有多努力。我想,我们几家共建单位要比拼的是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我们需要做的是强大自身,找准特色,以高品质的查明服务来回馈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四、关于未来

我不知道其他机构是否思考过这个问题,“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存在的合理性是什么?我认为是在于法律信息的不对称。如果这个前提能够解决,那么机构的职能是很容易被替代的。最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推出了若干惠港惠澳政策,其中就包括了港澳律师经过特设考试可以取得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等措施。我相信,将来香港法澳门法的查明会越来越便利。现在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连金融、保险等领域也在逐步走向开放,那么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又有多远呢?还有,就是法律科技的发展,机器已经能够代替人工做许多工作,那么“域外法查明”是不是也有被机器替代的一天呢?对于这些问题,我现在没有答案。对于域外法查明服务来说,我认为要回归到一个“初心”——你有什么样的独特价值,可以帮助法官和各方当事人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开放胸怀,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以上就是我的思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成立,对蓝海中心来说,既是荣幸,也是使命。在此,衷心感谢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信任,蓝海中心会继续努力。谢谢!

作为最高院港澳台和外国法查明基地代表,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在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启动仪式暨民四庭研究基地年度总结会议上发言


本文根据11月29日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在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启动仪式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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